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19-00347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
为进一步加强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根据《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延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中介机构考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执行行为,提升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逐步解决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存在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执业行为不规范、行业自律性不强等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以及《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66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公开公平、优质便民的原则对入驻的市场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中介服务“零门槛、零等待、零跑路”的要求,我局制定出台《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中介机构考评管理规定(试行)》。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考评对象、考评主体、考评实施、考评结果异议处理、考评结果运用等内容。
1.考评对象。实施的考评对象为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开展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入驻中介机构)。
2.考评主体。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由行政审批部门、业主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信用信息)对入驻中介机构开展综合动态评价。
3.考评实施。实行“一事一评”,分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考评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行政审批部门、业主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每个月度结束后按照要求填写评价表或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评价系统进行线上打分。
4.考评结果异议处理。中介服务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需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当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辩,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5.考评结果运用。依据考评结果对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的执业行为实行鼓励、提醒、函告、限制等奖励约束机制。月度考评结果在市“网上中介超市”公示,年度考评结果在省市两级“网上中介超市”公示。年度考评结果将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资质资格评定、年检年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并推送给市信用办统一纳入市诚信体系管理,作为中介诚信平台建设的基础。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程序对入驻中介机构实行清退机制。
三、《规定》的执行时间
《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到期后,视情况进行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