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2-000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文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近日,温州市政务服务局修订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投标活动参与的主体之一,是影响招投标活动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为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以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评价为抓手,打造招标代理工作“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内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凡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四个章节十七条内容。具体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遵循原则。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实施范围: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活动机构和从业人员。
3.部门职责分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评价的监督和管理,行政监督部门、项目业主根据业务职责范围实施评价和监督。
(二)第二章“ 进场从业规范”,共三条,对进场要求和从业规范进行了明确。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依法依约管理,对进入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承诺制度,承诺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活动,服从平台管理。并实行基本信息入库,信息对外公开,接受平台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第三章“评价与管理”,共九条,明确了评价对象、内容、标准、方式和结果的应用。
1.评价对象:凡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2.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内容由基本分、综合实力、业主履约评价三部分组成;基本分包括执业行为、业务知识考核、信息填报质量。
3.评价方式:采用加减分累计制,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4.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归类为一至五星,实行星级差别化管理。
5.评价应用:作为场内招标代理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参考依据;鼓励招标人选用评价结果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被评为一星、二星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教育、监管和检查。
(四)第四章“附则”,共一条,明确《办法》自2022年9月1 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戴智勇
联系电话:0577-8892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