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3-0004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参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温州市政务服务局起草了《关于推动“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我市作为民营经济发源地,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以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中小微企业友好市”创建为指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工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增值服务叠加,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着力构建温州中小微企业公共资源友好交易体系,使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方便快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
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及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党建引领、依法依规、合理规范、市县联动、数字赋能为基本原则,围绕降低投标成本、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机会、增值配套服务“两降两增”,推出18条工作举措。
(一)降低投标成本
全程推行电子化投标,推广不见面开标;全面推行投标电子保函,实行保证金差异化收取;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形式审查,非必要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二)降低准入门槛
清除招投标“隐形壁垒”。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规定,推广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全面清理以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鼓励采用技术标通过制,除符合技术复杂类项目外,一般项目采用技术标通过制。
(三)增加市场机会
鼓励支持联合体投标和专业分包。提高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比例;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鼓励探索限额以下工程投标保证金优惠措施;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提质扩面,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同步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加大政府采购项目惠企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鼓励采购单位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免收履约保证金、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加强对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政策落实执行,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或预留部分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增值配套服务
持续推进“招投标一类事”改革。充分利用“阳光e网”交易平台,优化交易流程;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鼓励参与中心业务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灵活适用的金融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应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解读人:泮力豪
联系方式:0577-8892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