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0-0041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温州片区房建、市政工程等专业评标专家进行征聘(续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申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温州片区房建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是指纳入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建立的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的评标专家。
(二)已聘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温州片区房建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需要修改评标专业等信息的专家。
二、申报范围
(一)温州地区房建和市政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标专家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现有评标专家因违规违纪等原因暂停或禁用的评标专家不得申报。
(三)浙江省招投标系统内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纪律要求
评标专家的管理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申报方式
(一)新申报人员登陆《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https://ggzy.zj.gov.cn/zjzjk/)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务必按系统内要求完整填写资料无空白,业绩、特长等资料填写应与纸质证明材料相符,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人员:《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随表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申请表及材料都需一式两份,并按要求贴上1寸彩色免冠照片(每个申请表一张)。
2、已在库人员:需修改评标专业等信息的,打印现有系统的《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填写需变更的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如职称证书等),材料都需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1)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初定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职称证书。
2)外省市高级职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需换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申报专家最多只能选择二个一级大类,同一级大类最多只能选择三个专业,每人不得超过4个评标专业,多报行业或专业的,依次给予核减。
4)将航空、铁路工程、石油天然气三大行业的所有专业、市政工程-轨道交通、管理与服务-财务(法律)以及所有行业的材料设备列为2019年紧缺专业。紧缺专业相应的国家行业库评标专家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5)需由本人递送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或变更。
(三)申报时间: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
(四)申报地点:温州市市民中心(会展路1268号)A幢3楼收标区5号专家入库申报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77-88926523(窗口工作时间)。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