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0-0044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10-29 |
一、制订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二、制订目的
根据浙政办发〔2019〕8号的要求,针对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个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透明化。
三、主要内容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本目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住房保障等6个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63个具体公开事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在规定媒体上公开各事项的具体内容。
四、公开渠道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汇总接收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公开信息,实现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3个领域已建成本系统全省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信息由省级部门平台直接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2个领域的公开信息由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本级专业交易平台分别推送。住房保障信息采用由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集中公布链接的方式公开。
五、技术支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各省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公开信息详细内容标准格式,制订发布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推进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的形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要认真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通过流程再造和技术手段,争取数据主动抓取和自动传送,避免公开责任主体重复填报,提高信息公开准确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