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试行村社工程项目建设交易监管新模式 |
发布日期: 2020-12-29 14: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温州政务服务局 |
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由于没有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存在直接发包、违规转包、违规拆分等问题,给基层腐败提供了土壤,也易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该县通过深入调研和总结,制定了《文成县村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此来创新村级小型工程监督管理,扎实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 一是梳理工程定义,调整工程限额。首次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进行了定义,即“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以村社为实施主体,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结对等为资金来源的施工合同估算价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该县把提交代表会议讨论的工程限额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公开交易的限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调整后有利于解决基层反映较多的村级小型工程程序过于复杂、耗时长、招标费用多等问题。 二是探索操作方法,提高监管质效。由于村级小型工程投资额度较小,考虑到招投标程序相对繁琐、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探索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年度目录库操作方法。即择优选择一批施工单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原则上不公开交易的村级小型工程从该目录库中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方,以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加强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的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此举一方面能够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流程规范化,能大幅减少村干部廉政风险点,降低基层群众信访发生率。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制度约束。通过明确“7+4”的政策环节,使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更加具有可行性。所谓“7”,就是村级小型工程管理主要把握7个环节,包括:项目决策、施工方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公开及归档。所谓“4”,就是根据工程投资额度、工程项目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规定了施工方确定的四种方式:一是公开交易,对5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工程,所在乡镇认为需要公开交易的,按照工程公开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实施;二是预选施工方,不公开交易的,应建立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年度目录库,采用抽签等方式确定施工方;三是自主实施,对施工资质等技术含量无特殊要求,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乡镇审批后,可由村级组织自行购买材料,以“包清工”的形式自主实施建设;四是直接发包,对抢险救灾工程、突击性建设工程等特殊项目,经村委会讨论,乡镇分管领导提议,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给符合要求的施工方。 来源: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温振赛 责编:梁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