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0-0037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文号 | ||
有效性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机制,净化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19〕184号)、《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服〔2019〕1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24号)和《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温委改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 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活动,现将《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19〕184号)、《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服〔2019〕1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24号)和《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温委改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 在建政府投资工程(不含已完工未竣工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中标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政府电力工程;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装修工程、水利工程;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交通工程; 中标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房建等其他工程。其中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项目等特殊项目作为重点检查监管对象。
(二)项目确定方式:由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
(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标人有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情况备案)是否及时办理,是否存在未报建先施工的情况。
(四)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等。
(五)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如期安排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六)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网络计划图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对于工期拖延情况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等。
(七)工程款等支付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是否规范。
(八)工程量变更情况。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到位,是否已按规定审核备案(审批)。
(九)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建设单位自查与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建设单位应当客观公正评价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以及人员到位履职能力、工期进度等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检查组实地检查。由市政务服务局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经市纪委(监委)备案后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四、检查时间
每年按行业类别组织不定期检查。
五、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各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牵头单位为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各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进行标后履约联合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监督合同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检查过程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私自泄漏检查信息,检查结果要公平、公正,并及时上报。
(二)按时迎检。被检单位应如实填报《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自查表》(附表1),和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一起在实地检查前交给检查组,并按《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资料清单》(附表2)要求准备相应资料按时迎检。
七、检查结果整改处理
依据实际检查情况和《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附表3),检查组将检查结果予以联合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标后履约不良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示其不良行为信息。
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全程送报市纪委(监委),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表:1.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自查表
2.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资料清单
3.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