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0-0047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9 |
温州市民中心各入驻窗口(单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温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0年5月19日
温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工作要求,巩固深化我市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成果,改进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和群众参与范围,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评价范围
温州市民中心及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及政务服务事项。
三、评价内容
“好差评”评价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好差评”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四、评价方式
(一)线上评价。线上评价渠道包括省统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短信和各级12345热线邀评。群众在线上大厅提交办事申请后,经办系统调用统一的“好差评”界面,提醒评价人进行评价。对于已办结服务事项,评价人24小时内未作出评价的,“好差评”系统发送短信进行邀评,3天未评价的,由各级12345热线发出邀评,评价人可通过电话语音直接评价。
(二)线下评价。线下评价渠道包括政务大厅评价器评价、自助服务终端。政务服务大厅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提供服务后主动提示评价人进行评价;自助服务终端与“好差评”系统对接,群众和企业办理事项后,可直接进入评价页面或扫码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建立评议结果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差评回访、核实、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收到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承办的政务服务窗口进行1日回访,5个工作日内申诉,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评价人(用户可根据整改情况进行1次追评)。市政务服务局定期通报各地各窗口的“好差评”结果。
(二)建立“差评”事项问责机制。各窗口要建立问责机制,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建立政务服务堵点难点日常分析制。各地各窗口要对评价信息加强综合分析,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
(四)建立评价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机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将“好差评”情况纳入月度、季度和年度窗口考核,并作为“万人双评议”及年度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窗口(单位)及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好差评”改革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窗口(单位)及县(市、区)协调推进“好差评”工作。各窗口(单位)和县(市区)管理员负责对政务服务“好差评”闭环工作机制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
(三)加强宣传力度。注重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政务服务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