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更大程度盘活社会资源,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关于推进特殊情形企业注销工作的通知》,完善存在疑难问题的特殊企业退出机制,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加快市场“新陈代谢”。在前期政策试行阶段,该局对近20家存在特殊情形的企业实行便利化注销操作,并完成4190家“僵尸”企业的强制注销和10家企业破产注销工作,极大提高了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一是简化特殊情形企业注销登记的材料流程。因存在股东失联或股东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可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符合法律及其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由继承人直接申请办理,免去必须先办理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变更的环节。 二是进一步明确企业退出市场应尽的责任义务。对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无合法继受主体的,则由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 三是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资不抵债的公司,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登记机关凭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畅通强制注销渠道。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仍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提请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经对相关企业进行催办清算、注销公告后,按照《浙江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依法强制注销。 来源: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温振赛 责编:梁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