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0-0037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组织行政监管部门、专家等组成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对随机摇号抽取产生的市本级7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后履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能够积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标后管理工作较为重视。项目业主按规定对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暂无发现将工程肢解发包或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均与项目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相符。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大部分能够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工程款基本能按照施工合同按期支付。
二、存在问题
检查组按照标后履约监管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发现相关单位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程前期准备不足。部分工程存在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未办理,政策处理不到位,项目业主就急于招投标,导致招投标后不能按时签订合同、不能按期开工、开工后不能进场等问题,导致工期延期,容易引发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其中海桐路(滨海十三路至滨海十五路段)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涉及油管交叉问题造成工程延期。
(二)现场管理人员变更频繁。部分项目现场管理班子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存在大量的变更情形,批复审核程序过于简单,不利于项目现场管理的稳定性。其中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严重不符。
(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不完善。机械设备进场报验资料不完整,个别合同约定的设备未进场,部分进场机械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温州市核心区洪殿单元C-14地块建设工程没有制订塔吊交叉施工管理操作规范,存在着施工安全隐患。
(四)工程变更签证程序不规范。大部分工程变更联系单未及时签复,或签复内容不规范。现场检查发现工程变更联系单缺业主签字认可,部分工程变更联系单缺设计单位的意见和监理单位意见。滨海十三路、滨海十八路跨环城河桥梁工程重大工程变更(桥基础水泥搅拌桩改为高压旋喷桩)未经图审和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施工单位温州市兴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就擅自施工。
(五)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总监出勤率不高,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了解不深,监理制度不健全,监理台账资料记录不完整,导致监理单位作用未得到较好发挥。另外发现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两家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进度滞后无有效的督促意见。
三、处理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文件第七部分对检查结果整改处理的要求,鉴于检查中发现的中标人实际情况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以及其他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经商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决定对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兴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责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通报之日起七天内将整改处理意见函告我局。希望其他项目单位能够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快“瓯E管”平台开发。“瓯E管”合同履约监测平台主要包括现场人员管理、合同工期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等功能。从项目合同登记开始,全程记录施工履约到竣工过程的真实数据,可以随时掌握项目进度状态,做出违法预警研判。
二是加强人员变更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业主单位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相关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信用评价和招投标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加强人员变更管理。
三是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市政务服务局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承诺约定,事先对招标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合同变更、银行账户使用等方面进行函告提醒,并由双方当事人书面承诺在合同履行中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推行“现场检查+案情线索”移送机制。建立标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开展标后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对疑似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的案情线索,统一移交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核查,经行政监管部门初步认定属实的,再移交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杨汉锡;联系电话:8892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