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0-0045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组织行政监督部门、专家等组成检查小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对第二期15个在建工程项目的标后履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方责任主体能够积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业主按规定对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暂无发现将工程肢解发包或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均与项目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相符。
二、存在问题
检查组按照标后履约监管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发现相关单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政策处理进度缓慢。因工程项目急于建设,使得标前工作准备不足,标后政策处理无力,不能提供工程施工作业面,存在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施工,工期严重滞后。如温州生态园黄屿B-01e地块中小学景观工程(一期)、寺前路(经七路至江南路段)、江南路北段市政工程,开源路(市府路-锦源路)市政工程。
(二)人员变更现象严重。工地现场“五大员”变更频繁,审核批准手续简单,仅盖有单位印章,没有负责人签字和审批日期。有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没有按投文承诺到岗到位,甚至出现项目经理更换的现象。如温州市瓯海区牛山整治城中村改造C-47地块安置房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8人全部更换;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部分专业负责人与投标承诺人员表不一致,存在擅自变更承诺人员等现象。
(三)机械设备到位数量偏少。部分进场机械设备与投标承诺不一致,设备报验资料不完整,仅有少量设备进场施工。如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第1标段)施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天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II期一标段,现场发现机械设备跟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设备相比,明显偏少。
(四)工程变更管控松懈。个别工程变更联系单未及时签复、签复内容不规范,存在缺少业主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和监理单位意见等。如瓯海区环山路(温瑞大道-贾宅西浃河)建设工程I标工程变更未批先建,台账不齐全,工程变更累计6次但只有3次工程变更资料台账,部分无业主签字、无时间等。
(五)监理到岗履职缺失。检查发现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认真处理到位,对工程无有效督促意见,监理岗位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总监出勤率不高,未参加监理例会,部分专监不到岗履职,在场监理人员对工程了解不深。例如浙江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恒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多人不在岗,部分人员无社保或社保缴费不在其公司。
(六)联合体牵头单位无人在岗。联合体招投标项目“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两家承包单位中牵头单位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管理人员在场。
三、处理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合同履约和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根据第二期标后履约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因工程前期准备不足急于招投标,政策处理不力导致工期严重滞后,决定由我局会同市纪检、市监委对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双南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进行口头谈话提醒。
(二)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恒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存在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差、岗位履职较差等问题,决定对上述七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温州生态园黄屿B-01e地块中小学景观工程(一期)、寺前路(经七路至江南路段)、江南路北段市政工程中标人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标后检查活动过程中涉嫌备案人员顶替,且合同履约情况较差。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判断存在挂靠迹象,决定移交温州市生态园管委会行业监督部门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查处。
同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其他单位,请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限期整改。请上述口头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的业主单位自通报之日起七天内将书面整改意见函告我局。希望其他项目单位能够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启动“瓯E管”监测系统。截至6月底,“瓯E管”合同监测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初步计划于7月中旬召开第二期标后履约检查情况专题汇报会,邀请市领导启动系统上线仪式。实现从项目合同登记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数据记录,实时预警研判违法违规行为。
(二)谋深谋细联合会商制度。明确组建联合会商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完善招投标违法行为情报收集和研判机制,真正形成“线索发现、投标过程分析、标后检查核实、移送侦查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的联合集团化作战合力。尤其要注意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入手,强化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履约行为核查,真正发挥标后履约倒逼、倒查标前的作用。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进行认定处罚,打破目前合同违约行为处理难、处理轻的尴尬局面。
(三)谋划建立合同履约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中标合同履行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对合同履约各项内容进行分类细化,制定详细的合同履约诚信评价指标,将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人员等市场主体标后不履约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诚信履约,预防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同时,建议加强对标后履约检查的结果运用,将“合同履约诚信评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总体评价,限制失信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杨汉锡;联系电话:8892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