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0-0044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各县(市、区)及功能区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根据省市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招投标领域行业治理,净化我市招投标市场环境,决定2020年继续推进我市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20年全市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审计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全市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市继续开展全市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指示精神,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借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联防联控工作经验,持续打击违法犯罪、多部门联合攻坚、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市招投标领域行业治理工作,破解招投标市场各种深层次矛盾和体制障碍,护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为确保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打击违法犯罪
1.畅通线索来源。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发动群众、深挖彻查”原则,继续围绕“五大行业”“五类主体”和“五种情形”进行重点排查。畅通、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查处程序,继续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征集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继续通过主动排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发现一批违法违规线索。要深刻剖析新时期违法行为新表现,及时调整、改变排查方式,通过电子系统预警、大数据分析、重点人员监控等手段,深挖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线索。(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全年工作)
2.分类处理查办。优化线索分析研判、初步核实、证据移交、立案查处等联办流程。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一案一商、集体研究讨论制度。鼓励实名举报,做好保密工作。充分重视每一件具有实质性指向的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坚决打击恶意投诉举报,对无实质内容、歪曲事实、捏造诬陷的信访举报,以不予查办、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查实的依法依规纳入主体信用记录等方式处理。(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全年工作)
3.查清查透大案要案。紧盯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黄牛”及违规评标专家等重点人员,深挖细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继续查办一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对2019年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恶招投标案件要进一步查实查清。统一执法思想,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审判力度,从严从重处置,推进招投标违法行为零容忍,慎用“缓刑”,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让参与者不敢违、不去违。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做到快审快判,并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全年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4.推进工作合作。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实现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能,定期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借用、人员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强化线索挖掘、引导侦查、案件办理,实行线索报备、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明确办案标准,统一两级检察机关司法尺度。加快监管数字化转型,建立监管数字平台,强化从合同履约、资金流向、市场主体资质变动和业绩及从业人员资格、社保关系等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全要素管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建设,打通与部门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数据孤岛,形成多部门大监管格局。(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年工作)
5.优化行纪刑联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联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加强公安与检察院、法院在提请报捕、移送起诉等环节的合作;强化司法指引功能,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三书一函”提醒警示作用,及时发现、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全年工作)
6.严肃纪律规定。健全责任闭环体系,厘清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压实招投标全过程各方主体责与权对等关系,做好廉洁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四责协同”机制,日常工作中,发现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贯彻落实专项治理不扎实、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在招投标监管方面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隐瞒包庇、规避招标、干预办案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出台涉及招投标工作文件(包括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抄告单)的,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全年工作)
7.促进行业自律。强化招投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招投标行业协会日常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交流、专业培训、政策研究,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为监管部门政策制定出谋划策,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协会;全年工作)
(三)优化管理机制建设
8.探索评标定标创新。积极探索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运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由招标人按照民主、科学决策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项目“优中选优”目标。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建立与杭州、宁波等省内城市合作机制,实现省内评标专家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可完成我市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加强与省外城市建立远程评标合作关系,扩充专家资源,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科学设置评标办法,积极研究明标和暗标相结合的评标形式,减少评标的人为干扰,合理设计打分体系,规范评标行为。(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发改部门;时间:12月底完成)
9.深化阳光招标。深化平台整合,推进数据共享,推进在线监测监管,强化事中监管,逐步做到全程留痕、规范透明。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广“不见面”开标。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一般项目“不见面开标”常态化,各县(市、区)实现电子化招投标地域上和项目类型上的全覆盖。推行投标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管理。加强电子投标文件的监测,强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内容雷同性检查分析。(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完成)
10.建立双重督查。坚持重点督和随机查相结合、全过程和主题式相结合,开展双重监督检查。跟踪做好重大项目检查,由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商确定一批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重点监督、综合监督、跟踪监督。常态化开展主题式随机抽查,结合招投标市场存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和督查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年工作)
11.探索智慧监管。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功能,交易数据全程留痕,实现监督数据抓取、关联数据对比、异常数据预警等功能应用;开放纪检监察、公安、审计、
行业部门监督专用端口,实现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在线监督、智慧监督。加快全市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交易行为、标准体系与省级平台的融合。研究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对接,推进市场主体业绩、人员信息、守信失信等信息共享。研究开发交易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建立标后分析评估机制,构建投标单位长期未中标、高频率中标与串通投标行为关系模型,对评标专家长期评标行为与中标单位进行关联性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手段治理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顽疾。(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发改部门;时间:12月底完成)
12.强化标后履约管理。开展政府投资在建工程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对招标项目工程合同签订情况、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项目人员履职、工程款资金流向、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不良行为,进行信息公示,倒逼标前、标中招投标行为规范。推行“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制度,明确招标人(业主)和中标人的主体责任。建立标后履约检查部门联合会商制度,开通标后履约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加大检查项目的线索收集,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纪委监委、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案情联办移送机制。(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时间:每季度一次)
13.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招投标全过程信息依法依规公告公示,重点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过程信息、中标信息和合同订立、合同履约等信息,以及行政监督信息、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实时归集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实现 “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探索在线“一键举报”,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年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
14.加强招标代理管理。研究制定《温州市招标代理市场行为评价制度》,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加强对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监管,对招标代理全工作链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的重要依据。建设代理人员进场智能识别系统,与招标代理主体信息库建设、电子监管系统融合衔接,实现智慧监管。(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时间:12月底完成)
15.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推进工程招投标全市“一套制度”,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进行修订,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强市、县两级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全市招投标交易规则统一。继续全面清理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清理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破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不断优化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时间:每半年一次)
16.推进信用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结合省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进一步对《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范信用评价在招投标交易、履约和监管中的应用。推行工程招投标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各类监督检查与信用建设的联动,推进案件查处结果在招投标交易中的应用。(责任部门:各级发改、住建、交通、水利部门,时间:11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招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联系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区)召集单位,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对串通投标、借用资质等疑难重大案件提请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办案;不定期召开县(市、区)联动会议,督促工作任务落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省、市、县三级工作联络机制,及时互通政策和信息。
(二)强化宣传警示。注重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治宣传力度,强化事前监督和源头治理。继续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纪检监察、公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曝光一批情节恶劣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展示打击成果,强化震慑效果,不断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分享经验做法,确保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整体取得实效。
(三)注重考核激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好业务协同,形成最强合力。实行专项治理工作月统计、阶段总结和信息随时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做法、进展和成效及时报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