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1-0037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瓯江口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启动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1年3月31日
关于启动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中央财经委在第九次会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绿色发展项目减少碳排放,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启动“碳达峰、碳中和”项目的无偿代办帮办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工作,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美丽中国新征程的重要标志,对促进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围绕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行动目标,大力扶持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减少碳排放,切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绿色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促进我市工业、建筑、能源、交通等行业降低碳转型工作,启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项目政务代办帮办服务,让绿色发展投资行业的企业办事高效便利,推进绿色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入、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二、代办范围
(一)工业投资项目。园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审批服务。
(二)建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星级认证,绿色建筑生产企业开办市场准入审批。
(三)能源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等新能源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四)交通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等报批项目。
三、代办内容
(一)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政策咨询;
(二)绿色企业开办市场准入手续办理;
(三)绿色低碳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种审批事项;
(四)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绿色企业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的办理;
(六)其它涉及政务服务审批事项。
四、代办程序
(一)政务咨询。对绿色低碳企业需要政务代办的,各地政务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提前介入,了解项目情况,提供各类咨询、政策解答和指导服务。
(二)受理登记。对绿色低碳企业委托代办的,做到热情接待,主动做好政务代办服务登记。
(三)协调办理。对涉及绿色低碳项目存在审批堵点、难点和问题的,要及时牵头组织协调,积极化解审批存在问题和困难。
(四)组织落实。代办员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项目代办服务。对于光伏发电、充电桩、绿色建筑的审批项目,各地要发挥首席代办官和代办员作用,推行上下联动,实行一次报批;对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风力水力核能发电、绿色建筑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等大型新建项目,各地要建立政务代办服务专班,按照“一个项目、一支队伍、一个计划、一个进度”的“四个一”代办服务要求,落实绿色低碳项目的政务代办服务。
(五)评价归档。完成绿色低碳项目代办任务后,应及时填写代办办结单和代办服务评价意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务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为绿色投资项目代办帮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发挥政务代办服务职责,切实推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绿色投资项目的政务代办帮办服务。
(二)尊重企业意愿。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服务、自愿委托、专业优质、精准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代办员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优势,为绿色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优质高效服务。代办服务必须在尊重企业(业主)主体意愿的前提下,由企业自愿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务服务单位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住建、资规、环保等部门单位工作衔接,做好绿色低碳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对已收集项目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建立项目目录库,积极落实协同部门单位做好代办帮办服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政务服务单位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大力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政务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凝聚各方共识,积极推进我市工业、建筑、能源、交通等行业中绿色投资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