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1-0035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关于废止《关于规范温州市工程建设评标劳务报酬的指导意见》(温审资办〔2018〕22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1 15: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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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该文件对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于2021年7月10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7月10日废止《关于规范温州市工程建设评标劳务报酬的指导意见》(温审资办〔2018〕22号)。届时,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按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