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3-00009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务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处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举措,压实各方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由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构建“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主抓、各处室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依法行政,提速服务效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法治的轨道上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让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更实、满意度更高、幸福感更强。突出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创新温州数字化改革的政务新模式。率全省之先实现“审批+招投标”多跨场景应用,以一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突破口,打破行政审批与招标投标等平行系统间的技术壁垒,通过信息数据实时抓取、双向回流的模式,实现“审批—招投标—审批”全过程、全业务、全流程的高效协同、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实现“一件事”协同、“一网通办、一码通行、一网通管”;推动为侨服务“全球通”迭代升级,在“浙里办”上线运行“全球通”平台应用,增加“全球通”服务点至31个,办件量达5548件,同比增长57.16%。全市推广“全球通”移动端,在政务服务、现场踏勘、疫情防控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深化“一网通办”服务,加快政务服务2.0延伸覆盖,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张网”收件办理。推动浙闽“一网通办”协作平台建设,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增至98项。截至12月底,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95.29%。我市远程异地多点评标被列为数字经济系统省级应用项目示范试点单位,入选全省“一本账”“揭榜挂帅”项目,且温州作为客场,完成全省首个远程异地多点评标项目。推出重点改革与专项治理,持续打造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推行“最多评一次”改革,创新跨部门“多评合一”,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节约50%涉水审批的资金成本。创新水影响评价“三合一”,在17个开发区、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范围内实施,实现194个项目审批即办制、审批零成本。创新跨层级、多项目接续开展的涉企事项“一评多用”,避免各层级重复开展鉴定评估,助力企业减负降本。该项改革多次获中央媒体点赞,成为温州唯一入选全省“三为”专题实践活动的典型案例;深化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推行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全流程审批从4个阶段合并为2个阶段,开工前审批时间从50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从30天压缩至10个工作日。探索推行极简审批改革,在经开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在瓯海区、平阳县等6个地方试点工业投资项目“多证齐发”极简审批模式,跑出审批“超速度”。强化招投标专项治理,规范招投标现场监管,重点从持续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健全管理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提升招投标专项整治成果。
(三)规范管理,夯实法治基础。我局高度重视内部制度建设,坚持以体制机制健全化助力依法行政工作高效规范开展。推动立法调研工作,启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发实施方案,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选优配强专班人员,引入第三方优质机构,稳步推进立法调研。经赴平阳、洞头、苍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初步完成初稿撰写工作。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制发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查询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内控管理,筑牢制度地基。严格出台文件审查,积极落实局机关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安排专人审核,将审查程序纳入文件制发前置流程,确保文件出台程序全到位、审核全覆盖。2021年,累计审查拟制发文件52件,其中印发规范性文件4件,实现100%备案。推动决策科学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及时制定公布2021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法定程序执行到位。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及时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及本单位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并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三方评估。经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9件文件提出宣布失效2件、保留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4件的清理意见;以本单位名义发文的文件决定继续有效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件。积极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部署,按时上报增量文件,对存量文件进行“回头看”,并配合完成跨市交叉检查工作,助力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我局共制发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4件,均未违反公平竞争要求。推进顾问制度建设,落实1人担任局机关公职律师,并聘请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组织参与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实现法律顾问作用最大化,做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疑难问题、大额资金合同、重要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评估等全面参与,降低法律风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法治保障。
(四)阳光公开,树立政务服务权威。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常,安排专人承办、专人审核、专人发布,确保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突出公开重点,依托门户网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对2021年以来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及时完整公开项目信息、中标或成交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全年共计更新交易数据信息17171条,信息公开率达100%。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定专人实时受理依申请公开相关的电话、传真、信件,2021年未出现申请件漏答、迟答等问题。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府网站为第一平台,每月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统计信息,并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途径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以整合推进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契机,加快推进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三级交易系统无缝连接,全市交易信息网上数据及时上传和集约共享。2021年,全市共有128516条(其中市本级3015条)交易数据信息实时传输至省平台。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一律不予公开。2021年,我局网站更新政务动态信息33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主要涉及有关工作计划总结、人事任免、政策文件及解读等信息;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6条。
(五)接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共依法办理行政诉讼一审案件4件、二审案件4件,经法院审理,均胜诉;收到再审案件应诉通知1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局党组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总责任。认真履行行政职能,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息、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招投标行为。认真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网络问政所反映的问题,6月我局主要负责人参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听,收集群众热线网络问题15条,及时抓好问题整改与反馈。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务咨询投诉件145件,其中涉及我局的74件。
(六)强化宣传,浓厚法治氛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学习载体,突出学用结合、以法惠民、务实管用,不断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抓好“关键少数”,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党组微课堂重点学、领导干部自主学等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使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推动广泛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切实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法治意识。全年共2次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均安排法治专题讲座教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1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与率和合格率都达100%。落实普法责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认真做好政务服务领域普法服务工作。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小政解读》专栏,共发布6期,第一时间对省市最新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做好重要文件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全市招投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及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会,向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宣贯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在温州市民中心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展示普法宣传语、漫画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努力增强办事群众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理解不够透彻、把握不够精准、运用不够熟练;内部法治机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还不相适应。
(二)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数字化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数字化手段助力政务服务改革破题的能力仍显不足,改革创新力度仍需加强。
(三)法治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工作统筹不够有力,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阵地不够广泛。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以上率下,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性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推动督促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积极落实法治机制。严格执行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开、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组织党组会议,集体专题研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落地落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主动邀请参与决策论证、合同合法性审查、文件规范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活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力保障招投标活动阳光公开、规范透明。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政务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强化突出法治宣传。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及法律法规,交流学习心得,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围绕政务服务工作实际需求,邀请法学专家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在市民中心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四是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每件案件均安排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按时出庭应诉,未出现不出庭应诉、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不尊重司法权威的情况。2021年,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100%。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政务服务法治化、体系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推动我市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统筹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服务法治建设各个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方向正确。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主体责任。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党组集中学法等,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坚持科学立法,系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速加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对标对表先进地区,深入结合温州实际,加快推动《条例》落地,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净化交易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持续完善政务服务政策制度体系,提升制度建设系统性、有效性、操作性。
(三)坚持基础建设,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做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各项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坚持队伍建设,凝聚法治建设强大合力。选优配强法治建设队伍,组织参加各类法治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人员法律素养;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积极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兼任公职律师,同时紧密联系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外援作用,凝聚强大的法治建设推进合力。
(五)坚持普法宣传,广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认真落实省市“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普法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办事群众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新政策培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