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公权力规范、高效行使,推动我区清廉招标建设,瓯海区率全市之先出台《公职人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正负面清单》,分别明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十种行为,并强调对“因公”出现偏差的公职人员适用“容错免责”机制,树立先行先试激励导向。既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又划定纪律红线,坚决杜绝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一、正面清单倡导“主动服务”,鼓励“敢为能为”。正面清单十条,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包括从项目立项、审批、联审、勘察、招标、建设、验收等全生命周期。清单提出了十个“要”,鼓励公职人员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超前高效服务,秉公办事,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先行先试。 二、负面清单划出“纪律红线”,杜绝“越纪触法”。清单将重点项目、小额工程项目、村级集体项目等全领域纳入清单管理。重点紧盯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的经验成果,条款式罗列公职人员十条“不准”行为,要求公职人员做到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遏制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容错免责亮出“安全线”,为担当干部开出“绿色通道”。大胆宽容干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攻坚的失误错误。对符合正面清单的重大行为,通过科学研判、提前沟通、备案,提前为担当作为、项目攻坚的干部做好保障,对因落实正面清单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公职人员,要依照容错免责工作规定,及时提出容错免责申请,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对招投标工作中的故意诬告、散布谣言、打击报复、干扰项目攻坚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营造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环境。 来源: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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