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3-0001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公优廉”招投标五大主体库建设要求,督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现将《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一、鼓励择优选用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规范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结合项目实际,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合理。
三、依法依规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法依规进行复核或纠正。
五、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
六、依法依规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七、运用“瓯e管”合同履约电子监测系统,及时对中标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系统的预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反馈。发现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八、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
九、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专业化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