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3-0001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4日,市政务服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出台实施《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温政服〔2022〕29号),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审批、预验试产、竣工领证、高效融资等全闭环“一件事”集成服务,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及融资形式单一等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被列为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2022年8月29日,国务院召开第十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了《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3.《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
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7号)
5.《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
三、改革原则
1.坚守法律的红线。运用法治思维,对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审慎划定法律边界,确保改革“不违法”。尊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和法定程序,抓住关键节点、主要矛盾,开展改革试点“破常规”,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2.守住安全的底线。运用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发展要安全”理念,在简化前置审批的同时,厘清职能边界、明晰政企权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确保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3.划定便捷的绿线。运用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需求出发,通过提前介入技术交底、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告知等方式,剖析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等轻重缓急,解痛点、通堵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系列集成服务。
四、实施范围
适用于新建、在建的企业投资工业企业项目,同时,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从工业项目领域向非工业企业项目、改扩建项目、特殊工程等范围拓展。
以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促产“一件事”:一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的项目;二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三是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开工的项目;四是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五、改革措施
(一)项目前期
1.前期准备“三提前”。将项目方案编制及审查环节、施工图设计等环节提前到地块挂牌期、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等“空档期”,减少开工审批“空转期”,实现开工审批“多证齐发”。建立“三介入”跟踪代办机制(签约即介入、建设即介入、有求即介入)。
(二)开工前审批
2.审批流程“多合一”。将涉及住建、资规、消防、人防等4个部门9个事项进行分类合并、实行联审联批;低风险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免于施工图审查;一般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将施工图审查由前置变后置;特殊项目采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以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方式,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现审批过程从简、从速。
3.中介服务“一类事”。对应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立项、许可、施工、验收等4个阶段,梳理明确48项涉批中介的事项、16类不再评估的情形,优化“多评合一”“一评多用”“免评估”等服务流程,推行“中介联合体”“多测合一”“检测合一”等方式。
4.创新“技术交底”提前模式。针对一些企业对建筑施工规范不了解,导致验收环节多次整改、延误投产等突出问题,在工程审批阶段,通过将质量安全监督介入环节前移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由住建、资规等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验收内容、流程、标准、形式、监督方式及各方主体职责,实行“一次性”告知,保障预验收“一次过”。
(三)竣工验收
5.创新“分段预验”联办模式。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下,推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分栋、分层验收,住建部门对砼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成熟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在厂房主体结构尚未结顶的情况下能提前启动已完工楼层装修,确保结顶后能快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通过“预验收”后,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企业承诺不改变结构、布局、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进行设备调试、试生产。
6.创新“承诺容缺”快办模式。对检测耗时长的电梯、智能、高压设备专项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实行容缺办理,在取得企业承诺后就先行组织“预验收”,相关材料在试生产前补齐。在工程项目“预验收”阶段,精简资料审查内容和办理期限。
7.首创“政企合同”管理机制。在竣工预验收前,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意向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政企合同,明确政企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监管责任分工等条款,并依合同约定简化前置审批事项、环节,切实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全过程重点督导,确保执行落地不走样、不跑偏、不降标。
(四)办证融资
8.不动产权快速领证。在联合竣工验收同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并联开展,相关数据成果即时入库,并在完成用地复核、规划核实、验收备案等事项后,立即受理产权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多测合一”,对联合竣工验收所需的地籍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并将测绘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面积确定依据。
9.带押转贷快速融资。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或在建工程贷款转不动产抵押贷款。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解读人:尤升锋
联系方式:0577-8892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