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3-0002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2023年6月15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温州市政务服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公室每隔2年负责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23〕3号)要求:涉及清理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或修改文件的,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或修改后的文件,清理情况于2023年6月15日前进行公布、备案。
(四)《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公竞办〔2023〕1号)要求:严格对照标准,对存量政策措施开展全面自查,对含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政策措施和做法要按程序废止或者修改,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二、制定过程
4月下旬,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启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起草处室对10件以本单位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5月25日至6月2日期间,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放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期后,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于6月15日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公布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对10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务服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的文件2件、废止的文件1件。
四、实施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6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7月16日起。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叶文文
联系电话:0577-8892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