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推进涉企评估“一件事”向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迭代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1-25 19: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为深化涉批中介改革,加快向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迭代,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推进涉企评估“一件事”向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选代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电子邮箱:wzszjfwglc@163.com; 联系人:陈播明,联系电话:0577-88926970,传真:0577-88926965;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A幢4楼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 附件:推进涉企评估“一件事”向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迭代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加快推进涉企评估“一件事”向涉企中介服务“一类事”迭代升级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提升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涉企评估“一件事”向涉企中介服务“一类事”迭代升级,构建更加开放、规范、精简、高效的涉批中介服务体系。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应简尽简、提速提质”的原则,简化前置条件,优化中介服务,规范行政行为,对涉企投资项目领域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流程进行统筹设计、系统重塑,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从单一业务向全过程全业务服务转型,推动涉企评估“一件事”向涉企中介服务“一类事”迭代升级,着力构建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的涉企投资项目审批“增值式”中介服务新模式,打造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温州样板”。 二、主要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留或新设立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存在实施范围扩大情形的一律予以调整。没有法律依据的评审,一律予以取消。 (二)优化简化。在尊重项目业主意愿的前提下,合并编报,实行“多评合一,一评多用”。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强化部门履职建设,不得将政府应尽职责转移给项目业主、中介机构或行业组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三)分类推进。对涉企审批中介改革,实行分行业分类别推进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式,打破现有常规模式,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改革举措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明确中介管理规范,厘清政府、市场边界,开展行业行风监督和评议,加快构建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加强事项清理。对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决定,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评估事项,梳理编制评估事项清单、免评估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未纳入清单的涉企评估事项及免评估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再自行设置。 (三)加强市场开放竞争。深化中介市场化改革,大力引进和鼓励培育具有综合资质或多种评估业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步构建“结构合理、主体稳健、基础扎实、秩序规范”高质量发展的新型中介机构市场体系,实现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效率“两提升”,服务费用、服务时限“两下降”。强化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按照中介机构入驻“零门槛”要求,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主申报等形式,实行分类入库、抽查核对、清退虚假、动态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企业网上信息库。社会性投资项目由企业实行网上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比选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加强流程再造。在充分尊重项目业主意愿前提下,对涉及投资项目的评估、评价等事项进行合并,编制形成具有“综合性评价+专业性评估篇章”的“多评合一”综合性评估报告,实行一次性报批。对涉及验收阶段的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等检测类事项,中介机构或中介联合体实行“多测合一”,同步出具检测成果。优化审批流程,对“多评合一”“一评多用”“多测合一”等,在中介报告质量合格基础上,实行“一次申请、并行审查、同步审批、一次性出具”。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项目业主就单个事项单独编制相关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成果报告示范文本,加强专项业务指导,提前告知编制技术要求。 (五)加强监督评议。建设网上中介超市信息库,归集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经营业绩、服务评价、诚信档案等信息,实行“一家中介一个码”管理机制,实现信息“一码查询、一码尽揽”。健全“三位一体”质量监管考评体系,完善诚信履约评价机制,注重考评结果和信用评价运用,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探索推行信用智能比选机制,树立鲜明的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导向。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强制垄断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六)分阶段优化中介事项的改革与服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流程涉及的不同阶段,分阶段推进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 ——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中介事项。 ——设计阶段:地质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日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涉路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中介事项。 ——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等中介事项。 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评估、评价、鉴定、论证等中介服务事项,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由业主委托一家中介机构,或中介联合体,开展“打包式”服务,以一套资料、联合踏勘、合并编制的模式,进一步发挥中介联合资源集聚效应,提高中介服务效率。符合下列情形的,明确按相应方式处理: 除建筑面积超8万平方米的居住类和建筑面积超3万平方米的商业类项目外,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估(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不涉及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甲类)压覆,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再办理相应的评估; 除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外,不要求制定水土保持方案; 除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外,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除《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明令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外,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不再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已实施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内的项目,不再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对具体建设项目,含陆域部分、海洋部分、辐射部分、需要设置入河(海)排污口等多部分组成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形,优化环评文本编制,合并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合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再对单独部分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合并为一次; 除环境敏感、情况复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原则上报告表项目不再开展评估; 项目验收过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实测绘等多项测绘中介服务推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多头测绘,促进测绘中介服务提质降费。 (七)分行业开展中介事项的改革与服务。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类型,分行业确定相关中介服务事项。 1.农业类涉企评估 ——纯农业项目(种植类):无需做评估,项目方案确定后由农业部门直接备案。 ——纯农业项目(养殖类):涉及畜禽养殖,除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年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需做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畜禽养殖项目由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涉及水产养殖,取消水质检测报告,改为由主管部门日常监管。 ——农业观光园(农业+旅游):涉及资规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评价。涉及民宿,取消环评环节。 ——农业观光园(农业+旅游+体育):涉及水利部门的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及高危体育等评估。非重大决策、旅游核心景区项目无需做社会风险评估。 ——涉农服务企业:涉及水利部门的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资规部门海域使用论证(如有)等。 2.工业类涉企评估 ——一般工业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 ——高能耗工业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发改部门的节能评估。 ——涉及危化品工业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部门的安全评价。 工业项目还要根据项目所处区位,如有涉河、涉航、涉路、涉海的,则需要: 涉河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 涉航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防洪影响评价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等评估; 涉路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交通部门涉路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评价; 涉海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规部门海域使用论证; 3.商贸类涉企评估 涉及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发改部门的节能评估(如有)等。 以上评估评价论证等,在尊重业主意愿前提下,可合并编报实行“多评合一,一评多用”。在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园区内项目,相关评估实行免评估、降等评估或登记备案。 四、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涉企投资项目从涉企评估“一件事”向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迭代升级,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地。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投资项目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迭代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和参与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中介机构主动参与,鼓励中介机构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对企业涉及的各类事项按照“一类事”的要求开展“一站式”服务。 (三)强化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标准和办事流程,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