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4/2025-0001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管理,满足招投标项目隔夜评标的需求,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5年5月30日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操作指引
第一条 隔夜评标是指在温州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评标工作不能于 1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间隔1个或多个夜间持续进行的评标活动。
第二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现场评标情况和评标委员会意见,决定采取隔夜评标的,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附详细的组织工作方案。
第三条 隔夜评标申请登记表由行政监督部门和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研判后,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 隔夜评标机制启动后,评标活动原则上应于当日22:00暂停,并于次日8:30重新启动。如遇其他项目正在评审的,原则上应待其他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启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现场协商确定。
第五条 隔夜评标活动启动前,平台服务处应做好交易中心的清场工作,任何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均应退出交易中心。
第六条 招标代理应提前做好隔夜评标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向评标委员会通报工作方案、宣读管理规定、告知注意事项,填写《评标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需取用私人物品,应由招标代理人员陪同,并在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到专家入口寄存区取用。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需与外界联系,应在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评标室座机进行联系。
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休息区。
第七条 评标活动暂停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现场评标(纸质、电子)资料进行封存,关闭电脑,禁止携带任何评标有关的资料出评标室。退出评标室后,应关闭评标室,在评标活动重启前,禁止任何人进入评标室。
第八条 准备工作完成后,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人员引导评标委员会成员退出评标区,有序进入休息区指定的休息室进行休息。
第九条 任何人员不得讨论与评标项目有关内容,不得进入其他人员休息室,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离开休息区。
第十条 平台服务处负责总体协调以及出入口管控工作。综合处负责休息区保洁打扫、生活用品购置和发放等后勤保障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留守保障,负责夜间宵食和早餐供应以及其他必要的服务。
第十一条 综合处协同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安保力量和夜间巡逻频次,做好人身、消防等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于次日8:30前,在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招标代理人员的监督和引导下,履行进场程序,返回评标室,重启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返回评标区后,综合处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做好休息室物品回收和清洁工作。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隔夜评标操作指引》同步废止。
附件:1.隔夜评标登记表
2.评标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表